一、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區別是什么
1、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區別如下:
(1)不同定義。公安局是政府主管公安的職能部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派出所是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
(2)主要職責不同。派出所維護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公安局負責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管理、刑偵等;
(3)不同轄區。派出所是由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公安局雙重管轄;公安局接受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雙重管轄公安廳或公安部。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二、派出所一般負責什么案件
派出所一般負責以下案件:
1、治安案件。公安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可以決定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罰款。500元以上罰款、吊銷公安機關執照、行政拘留,由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法執行;
2、刑事案件。派出所負責辦理轄區內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且不需要專業偵查手段的刑事案件,如故意傷害、盜竊等案件;
3、對案件的處理。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30日,情節嚴重復雜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如果在規定的延長期限內,案件事實仍然不確定,繼續調查,這是無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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