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需要收集下來證據:
1.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如證明對方存在家暴行為的驗傷證明;證明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悔過書。
2.證明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債務的證據。
3.涉及子女撫養的還需要提交子女身份信息。
一、如果夫妻感情出現破裂, 怎么收集證據
如果夫妻感情出現破裂,收集的證據有:
1.書面證據與其他能夠證明生活作風的材料;
2.悔過書、傷殘報告等;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
4.證人證言;
5.分居期間的協議;
6.一方失蹤的證明;
7.其他有關感情破裂的證明。
二、婚姻期間出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如何離婚
婚姻期間出軌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則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后女方要注意搜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如果雙方之間還存在其他感情破裂的情況,如存在家暴的,則可以搜集其他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三、我想離婚,又離不掉怎么辦
想離婚又離不掉的,要積極搜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具體可以搜集下列證據:
1、搜集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一方在外租房的合同、朋友鄰居的證言證明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且分居滿兩年。
2、搜集驗傷證明、對方家暴被處罰的書面材料、調解記錄證明對方存在家暴行為。
3、搜集對方與第三者的書信往來、對方出軌被發現寫下的悔過書、對方與第三者同居的其他證明材料來證明對方出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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