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破產程序的后果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4:29:20
終結破產程序的后果
法律分析:破產程序的終結,是指當債權人的債權通過破產程序的實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償,或者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使破產的繼續已無意義,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終結束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的終結,有三種情況(一)破產企業經過和解與整頓,扭虧為盈,獲得復蘇,從而按照和解協議償還了債務。這時企業破產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終結破產程序。(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再進行破產程序已毫無意義。這時,應由清算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終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宣告終結。(三)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債權人的債權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滿足,從而達到了破產程序的實施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由破產清算組織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導讀法律分析:破產程序的終結,是指當債權人的債權通過破產程序的實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償,或者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使破產的繼續已無意義,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終結束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的終結,有三種情況(一)破產企業經過和解與整頓,扭虧為盈,獲得復蘇,從而按照和解協議償還了債務。這時企業破產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終結破產程序。(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再進行破產程序已毫無意義。這時,應由清算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終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宣告終結。(三)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債權人的債權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滿足,從而達到了破產程序的實施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由破產清算組織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法律分析:破產程序的終結,是指當債權人的債權通過破產程序的實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償,或者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使破產的繼續已無意義,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終結束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的終結,有三種情況(一)破產企業經過和解與整頓,扭虧為盈,獲得復蘇,從而按照和解協議償還了債務。這時企業破產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終結破產程序。(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再進行破產程序已毫無意義。這時,應由清算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終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宣告終結。(三)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債權人的債權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滿足,從而達到了破產程序的實施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由破產清算組織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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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破產程序的后果
法律分析:破產程序的終結,是指當債權人的債權通過破產程序的實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償,或者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使破產的繼續已無意義,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終結束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的終結,有三種情況(一)破產企業經過和解與整頓,扭虧為盈,獲得復蘇,從而按照和解協議償還了債務。這時企業破產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終結破產程序。(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再進行破產程序已毫無意義。這時,應由清算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終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宣告終結。(三)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債權人的債權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滿足,從而達到了破產程序的實施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由破產清算組織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