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債務人或者債權人依法提出重整申請;
2、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
3、重整計劃經所有表決組通過后,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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