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肯定是要賠償的,至于要賠多少,與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劃分的要承擔的責任比例(例外:機動車一方無責也可能會承擔10%以內的賠償責任),以及受損情況綜合判斷,最后可能會賠償以下15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其他財產損失費。營養費可以和醫藥費用一起主張,至于可以獲得多少的賠償:每個地區不一樣,有的法院還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標準計算,有的是按傷殘等級計算一個范圍,法律規定只是說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張,至于賠多少法院說了算。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需要賠償的包括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原則上應當是進行修復,對于無法修復的則采用賠償來彌補損失。賠多少,與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劃分的你要承擔的責任比例(例外:機動車一方無責也可能會承擔10%以內的賠償責任),以及受損情況綜合判斷。是否構成犯罪,需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個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擔的責任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情形來加以判斷,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積極主動賠償、取得受害方諒解、認罪態度好的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判處緩刑,不會坐牢。當然,最終是否能夠被判緩刑,法官是根據案件事實情況綜合而判決的。在事故中,絕大多數的爭議和糾紛都源于賠償問題,但是解決糾紛和化解矛盾的方式有很多種,雙方和解、調解、訴訟等,選擇訴訟途徑解決的,需要對起訴地點(即法院管轄權)加以注重,因為不同的起訴地點賠償的標準會不一樣,所以起訴地點直接影響了賠償。另外起訴時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雙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還需要寫明原告具體的請求事項,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樣的事實理由可要求被告賠償。起訴的時候證據很關鍵,所以要盡可能的準備相關的損失憑證、證明材料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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