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些案件適用于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簡易程序適用于什么樣的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訴訟程序稱為簡易程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鶎尤嗣穹ㄔ汉退沙龅姆ㄍ徖砬翱钜幎ㄒ酝獾拿袷掳讣?,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因此,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時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執行的訴訟爭議案件如何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民事執行案件的期限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和解適用于公訴案件嗎
關于刑事和解適用于公訴案件嗎的法律問題,
一、刑事和解適用于公訴案件嗎
公訴案件刑事和解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的程序。
和解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但是還有可能會坐牢。一般情況下,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在輕微刑事案件中,律師應當積極促成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的和解,也可以作為調停人主持調解工作,以爭取對雙方有利的雙贏結果,即受害人及時得到應有的、足額賠償金;加害人獲得從寬處罰,盡快回歸社會。
二、刑事和解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并不是只要符合當事人和解程序的適用范圍就可以適用該程序,適用該程序還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1、被告人真誠悔罪
被告人到案后不僅需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還需對自身所犯的錯誤有深刻的認識、深刻剖析發生犯罪的原因,真誠的悔改,并明確表示不再犯。
2、獲得被害人的諒解
被告人真誠悔罪是對司法機關的一個承諾,同時還需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因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是被害人的損害得到彌補、恢復被犯罪所破壞的社會關系最關鍵的環節。
取得諒解的方式不盡相同,一方面可以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也可以通過為被告人提供特定的輔助、幫助撫養被害人家屬等方式獲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履行形式多樣化有利于經濟實力較弱的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無法彌補被害人的損失?;蛘弑缓θ私洕鷮嵙^強,對于金錢的賠償不作要求,僅僅要求其他形式如道歉等其他行為。
3、被害人自愿和解
被害人在被告人真誠悔罪、賠償其損失、賠禮道歉的基礎上,被害人不僅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也愿意與被告人達成和解,以簽署書面協議的形式請求或者同意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系被害人自愿、主動對被告人的寬宥。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該程序時,應當著重審查和解協議的自愿性及合法性。
一直以來,普遍認為除自訴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均系公訴案件,必須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當事人之間不得私下和解,以避免“以刑訛錢”。而事實上,刑事案件中當事人之間也可以“和解”。
相關內容: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是什么
雖然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有一定的區分標準,但就這兩類刑事案件來講,其實可能出現相互轉換的情況,即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案件和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那其中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主要是什么呢?一旦轉為了公訴案件,就需要由公安機關來偵查處理,下文中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是什么
當發現自訴案件的性質不再符合自訴的要求時,一般會轉化為公訴案件,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如侮辱、誹謗罪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危害到國家利益;或發現案件性質并非自訴時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虛構事實的行為,涉嫌詐騙罪等不屬于自訴的罪名的。
(2)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罪致被害人輕傷的,有時在自訴人取證困難的情況下,經申請,亦有轉化為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重新立案偵查的情況。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有哪些
刑事自訴,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的范圍如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紹之后,大家應該清楚自訴轉公訴的兩種情形主要就是侮辱、誹謗案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至于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的情形,若需要不清楚的話也是可以上優律師網站進行了解。當然,既然轉為了公訴案件,那之后就會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哪些罪犯適用于暫予監外執行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正處于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該內容由 陳宏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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