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戶口不會被強制遷出。沒有任何規定,在雙方離婚后一方的戶口必須遷出,這屬于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范圍,任何人,任何單位都無權強制要求和辦理,更無自動遷出一說。雙方在離婚后,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并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
一、離婚孩子的城鎮戶口怎么轉到農村
當事人必須明白一點,沒有任何規定,雙方在離婚后,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利將孩子的戶口遷出。因為,雙方雖然離婚,但是雙方作為孩子合法監護人的身份是無法改變的。所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都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權利和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在離婚后,關于孩子的戶口遷移問題,應該本著協商解決的原則進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起訴方必須能夠證明,孩子的戶口隨其遷移,對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二、離婚后戶口本該怎么處理
離婚后戶口本的處理如下:
1、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2、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3、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并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根據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如果離婚后再婚,可以在離婚后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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