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在國外離婚如何解決
1、一方在國外,要想離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雙方未達成調解的,國內一方或國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雙方都是中國國籍的話,進行離婚的訴訟是必須要在國內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條件有哪些
1、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條件就是雙方自愿離婚,對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能協商一致的。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訴訟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屬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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