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它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一般要通過簽訂贈與合同或口頭約定等形式來完成?!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所以,贈與是一種合意、雙方的法律行為,它需要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一、贈與合同贈與人的義務有哪些
1、移轉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于受贈人為直接目的,贈與人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受贈人。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瑕疵擔保義務。贈與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義務。但有如下兩種例外。首先是在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違約責任。
二、贈與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贈與合同的終止以下幾種事由:
1、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3、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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