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各部門安全員需對本部門監護人員進行培訓,現場監護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監護;2、現場監護人需對作業人員所持據的作業票進行復核,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3、現場監護人需掌握作業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設施的狀態,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實(按動火作業票實施),達到作業要求,各部門安全員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業;4、現場監護人對施工所用的器具設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報部門安全員確認;5、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的安全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有權制止作業過程的“三違”現象;6、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應急措施,并逐級上報;7、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串崗,在作業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8、現場監護人員應熟知現場消防設備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消防器材,能撲滅初起火災 9、作業完成后,施工現場監護人員職責要會同其他施工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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