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4:35:05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的規定。1、因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規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2、致使公私財產遭受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三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導讀法律分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的規定。1、因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規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2、致使公私財產遭受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三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分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的規定:
1、因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規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
2、致使公私財產遭受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三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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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標準的規定。1、因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規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2、致使公私財產遭受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三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