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肖海麗實習生李政)城中村的村民不要再急著往樓上接房了。
鄭州將加快城中村改造的進度,2000年8月9日以后城中村沒審批就建設的房屋,改造時將按照違法建筑處理,拆遷時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近日,鄭州市政府正式下發《進一步規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城中村改造的具體政策。
3層以下合法房可獲1∶1補償
根據計劃,在鄭州市282平方公里建成區內,有143個城中村將接受改造,占地10萬畝,涉及30萬常住人口。國慶節前,32個城中村要實現招標、拍賣、掛牌。
改造中,對于沒有經過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2000年8月9日以后建設的住宅,將按照違法建筑處理,拆遷時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改造只對原村民宅基地上3層以下(含3層)的合法建筑給予1∶1補償安置。對3層以上房屋不作規定,由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拆遷人、被拆遷人就拆遷安置標準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裁決。
改造前土地要先轉為國有
城中村改造審批之前,先要轉化村(組)使用土地的性質。
首先,各村(組)要爭取村民(股東)大會或代表大會同意,區政府審核確認。其次,按土地利用現狀,依照法定程序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后,依法確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凡未轉為國有土地的城中村土地,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規劃、建設手續,也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未經批準私自進行開發改造的,按違法用地查處。
開發的商品房不能超過房屋2/3
城中村改造必須先安置,后開發,以確保群眾利益不受損害。未經政府允許,開發商不得擅自與村民組簽約。企業一旦違規,將被列入黑名單,并逐出鄭州城建市場。
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城中村改造的,原則上應將安置房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安排在第一期建設計劃內。如果安置房確需分期建設,應該在前兩期建設計劃內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設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總面積的60%。
城中村改造中開發的房屋總量,1/3用于安置村民,2/3用于開發商品房。也就是說,每建1平方米村民安置房,可以同時建設2平方米商品房。剩余的土地將被收歸土地儲備中心。同時,城中村改造的配套開發商品房中,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應不低于總套數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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