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是不能申請破產的,因為其沒有法人的獨立地位。企業主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也可以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起訴企業主償還債務。
一、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
1、定義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形式;
2、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3、經營特點不同;無限責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員相互信賴基礎上的少數小的共同企業形式,組織手續比較簡單,不要求具備最低的資本總額,直接關系每個股東的全部財產利益;因此股東會合力經營,股東關系密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
二、個人獨資企業有沒有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而個人獨資企業中個人須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企業承擔責任,出資人和企業之間具有很強的一體性,出現問題直接由出資的個人承擔。
因此,個人獨資企業是沒有法人資格的。
三、什么情況下有權起訴公司?
由我國公司法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僅在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限額內承擔責任。在特定的情況下,股東會為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九條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
第十條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資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四)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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