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專題視頻專題問答1問答10問答100問答1000問答2000關鍵字專題1關鍵字專題50關鍵字專題500關鍵字專題1500TAG最新視頻文章推薦1 推薦3 推薦5 推薦7 推薦9 推薦11 推薦13 推薦15 推薦17 推薦19 推薦21 推薦23 推薦25 推薦27 推薦29 推薦31 推薦33 推薦35 推薦37視頻文章20視頻文章30視頻文章40視頻文章50視頻文章60 視頻文章70視頻文章80視頻文章90視頻文章100視頻文章120視頻文章140 視頻2關鍵字專題關鍵字專題tag2tag3文章專題文章專題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專題3
問答文章1 問答文章501 問答文章1001 問答文章1501 問答文章2001 問答文章2501 問答文章3001 問答文章3501 問答文章4001 問答文章4501 問答文章5001 問答文章5501 問答文章6001 問答文章6501 問答文章7001 問答文章7501 問答文章8001 問答文章8501 問答文章9001 問答文章9501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8:30:05
文檔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貨物運輸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運輸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規定,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各是什么。1、托運人的權利;(1)請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發送貨物至目的地。(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2、托運人的義務;
推薦度:
導讀貨物運輸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運輸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規定,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各是什么。1、托運人的權利;(1)請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發送貨物至目的地。(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2、托運人的義務;

貨物運輸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運輸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規定,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各是什么

1、托運人的權利

(1)請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發送貨物至目的地。

(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2、托運人的義務

(1)托運人辦理貨運,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收貨地點、貨物的性質、質量、數量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2)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3)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

(4)貨運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5)向承運人支付運雜費。

3、收貨人的主要權利是:承運人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持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在發現貨物短少或滅失時,有請求承運人賠償的權利。

4、收貨人的主要義務是:檢驗貨物的義務;及時提貨的義務;支付托運人少交或未交的運費或其他費用的義務。

二、損失貨物的價值確定

在當事人未約定保價條款、或者保價條款被排除適用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約定賠償數額的確定方法,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則需要按照貨物的實際市場價值決定承運人的賠償數額負擔。實踐中,由于雙方對貨物的品種各執一次,例如托運人在貨單中填寫的是“服裝”,而承運人在交運時服裝是“報喜鳥”高端品牌,這兩種貨物價值相差比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對其交運的貨物內容、貨物運輸實際遭受的損害及其價值減損數額,舉證責任仍然在托運人一方。而且,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要求托運人在辦理貨物運輸時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貨物的名稱、數量等必要情況,而雙方就貨物種類產生的原因大部分還在于托運人沒有準確表明貨物的名稱,因此舉證責任理應由托運人承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檔

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貨物運輸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運輸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規定,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與義務各是什么。1、托運人的權利;(1)請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發送貨物至目的地。(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2、托運人的義務;
推薦度:
  • 熱門焦點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專題
Top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精品…-国产精品可乐视频最新-亚洲欧美重口味在线-欧美va免费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