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評級的期限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工傷等級鑒定的時間一般是60天,評完級才可以賠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從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那天起的60天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的時候,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30天。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需要被及時送還該用人單位和員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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