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持股結構:股權結構是各個股東在公司總股本中所占的比例。合理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公司的權力制衡,有利于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資金來源可以有以下渠道,管理層和職工自籌;銀行貸款;信托公司委托貸款;其他股東借款等。持股形式:①自然人直接持股;②職工持股會間接持股;③工會間接持股;④信托公司間接持股;⑤投資公司間接持股。
一、最新股份代持協議怎么寫
股份代持協議要包括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代持股份、股份的收益權利、甲方的聲明和承諾、乙方的聲明和承諾、委托持股的費用、司法管轄和爭議解決以及甲乙雙方的落款和日期。
委托內容的格式為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為本身對某有限公司的多少萬元,出資占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多少的名義持有人,并且代為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股份代持協議往往在代持雙方之間是有效的,但是有效并不意味著完全合法。如果被代持人因身份原因有持股限制,或者代持股份對應的是擬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那么被代持人可能需要承擔公務員法、證券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行政責任。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二、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
一、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規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東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決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該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決權,而是多股才享有一個表決權;
二、間接限制,即通過規定不同公司議案的通過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數和最低表決權數的方式,增加大股東濫用表決權的難度,從而間接達到限制效果;
三、對代理表決權的限制。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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