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經營范圍內有“建材銷售、批發”,那么工程公司也能開出相對應的材料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范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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