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入股系指既分紅又入股,將分紅與入股兩者相連結的一種制度,亦即企業除將一部分的紅利以現金或支票分配給員工外,并將員工應得的一部分紅利,改發企業的股票,使員工不但分享企業盈余的紅利,而且獲得企業的股權?;?,可知分紅入股兼具分紅與入股的特性。
法律分析
分紅入股系指既分紅又入股,將分紅與入股兩者相連結的一種制度,亦即企業除將一部分的紅利以現金或支票分配給員工外,并將員工應得的一部分紅利,改發企業的股票,使員工不但分享企業盈余的紅利,而且獲得企業的股權?;?,可知分紅入股兼具分紅與入股的特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第四十七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股東分紅權的概念所謂股東分紅權是指基于其公司股東的資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請求公司像自己分配股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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