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舊房拆除復墾補償標準如下:
1、宅基地具有復墾為耕地的條件;
2、屬于避險解困的幫扶對象,符合農村宅基地復墾條件;
3、權屬清晰無爭議,有合法權屬證明;
4、主體房屋保留完整,現狀為建設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5、符合其他復墾政策要求。
拆舊復墾是物色城鎮統一發展的新途徑,借鑒增減掛鉤的相關經驗而制定,將農村比較老舊的住宅以及廢棄的宅基地、空心村等閑置建設用地復墾騰退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在優先保障所在村建設需要后,節余部分以公開交易方式在省內流轉用于城鎮建設。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拆遷補償怎么發放?
拆遷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拆遷農民和農民集體。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新政策中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地方,農房拆遷補償得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拆遷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拆遷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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