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能理賠。
1、與人身無關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訴訟時效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三年;
2、明顯的人身傷害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
3、隱性傷害的損失交通事故索賠有效期: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鑒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時計算一年;
4、對于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于達成調解協議后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后,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后遺癥:
可以就治療后遺癥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后遺癥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鑒定機構確認后遺癥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之日起計算。
一、交通事故后遺癥追訴誰
肇事者或是保險公司。交通事故經協商處理后,過后才發現留下后遺癥處理,屬于“后續治療”的,可以在醫療結束后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比绻軌蜃C明存在因果關系,即確因車禍導致的后遺癥,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訴,不過不要過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損害之日起1年之內。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都不會支持。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為三年,起算時間如下: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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