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逃究。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逃究。
什么標準下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才立案?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逃究。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條件是什么?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逃究。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一般判幾年?
依照本條之規定,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質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二)盜竊、搶奪軍用槍支的;(三)盜竊、搶奪手榴彈的;(四)盜竊、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現行刑法對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人實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逃究。 該內容由 楊繼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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