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路運輸合同的注意事項: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五、貨物的交接手續;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等等。
法律依據:根據《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托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約定時間準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二、負責裝卸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三、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四、托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廂時,應負擔所需費用。
承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二、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三、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扎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四、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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