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央在“新土改”中允許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對深圳這個已經消滅了農村的城市會有什么影響?在廣東省早已允許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今天,深圳應該如何適應新形勢,對原農村集體的生產經營性建筑和原村民手中的私房加以調控和管理?
深圳:部分“農民房”有望流轉
“中央最近的提法是允許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上市流轉,實際上指的是農業生產用地,但這種土地在深圳已經不存在了。和農民有關系的土地主要就是宅基地,以及原農村集體手中的非農建設用地。在過去多年的發展中,除了東部三個街道辦以外,大部分地區的原村民宅基地和非農建設用地都已經全部建滿,甚至大大超標。因此,這才是今后深圳應著力解決的問題?!币晃煌恋貙<医榻B。
一旦中央允許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在城市化方面先行一步的深圳的可流轉對象將是大量的城中村私房以及生產經營性建筑。這兩類“違法建筑”的處理問題已困擾深圳多年,先后經歷了搶建—嚴控—確權—再搶建—再嚴控的多次反復,至今尚未妥善解決。據粗略統計,僅城中村私房總量現在至少有30萬棟以上,總建筑面積3億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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