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公司開發票的稅點一般是9%。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建筑業、不動產發票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代開普通發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對按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需提供單位證明及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3、按規定應辦理一般項目登記的,提供相應項目登記表;
4、建筑勞務、不動產銷售合同協議或其他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內容應包括勞務內容、發生地點、金額、勞務雙方等;
5、涉及扣除項目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6、《建筑業項目付款證明》;
7、外來從事建筑業務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8、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9、完稅憑證、代扣繳稅款憑證或減免稅證明;
10、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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