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證下來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8:26:12
工傷證下來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工傷證下來,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傷殘鑒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法律依據?!豆kU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導讀法律分析。工傷證下來,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傷殘鑒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法律依據?!豆kU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分析:
工傷證下來,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傷殘鑒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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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證下來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工傷證下來,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傷殘鑒定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法律依據?!豆kU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