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運輸合同的承運人必須是經營運輸業務的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是將旅客或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權利是收票款或者運費;而旅客、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與其對應,權利是要求承運人將其運輸到約定地點,義務是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或運費。
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當事人一方是享有收取運費或者票款權利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并支付運費的旅客和托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應視具體合同關系而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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