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大會決議,如有沖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為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
一、公司法董事會和股東會的關系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會股東會關系:
1、董事會與股東會在職權上的關系是:兩者都行使公司的全部職權,但股東會分離或由股東會授予的決策和管理權;
2、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會決議。如有沖突,以股東會決議為準;股東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董事會重組解散;
3、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是股東會的代理機構,代表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
二、股東和董事到底有什么區別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準方才有效。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關于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通俗地講董事會就像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股東會就是人民代表大會,股東會是最高決策機構,而董事會是最高執行機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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