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產之后規定時間之內,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門撤銷企業法人主體,在公司法人這個注銷之后,就不存在著該公司的主體資格。單位注銷后,其法人資格就不存在了,就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了。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缺乏違法主體資格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公司已經公示注銷還能撤回嗎
公司已經公示注銷還能撤回。
如果是在公示期的話,就撤回公告就可以了,如果公示期已經屆滿的,不去提交相關注銷材料就可以了。一般情況下,允許企業在公告期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撤銷簡易注銷公告。已撤銷簡易注銷公告,或者被企業登記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簡易注銷決定的企業,可以正常辦理工商登記事項和相關涉稅事宜。
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公司注銷還能追究補繳社保么
公司注銷可以追究補繳社保。只要原單位確實給你辦理過五險一金,你拿上原單位給你的相關資料和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社會醫療保險局、房屋公積金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查詢和辦理你所需要的事項即可。社保補繳方式:1、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并且補繳五險;2、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3、繳納一段時間后,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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