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指定分包是不合法的。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對于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下,業主可指定分包單位但必須經總包管理方認可,施工總包管理不認可建設單位執意發包,施工總承包可不予承擔該分包單位管理責任,總包管理模式下分包方可與建設單位簽合同,也可與經授權的總包管理單位簽合同,施工總承包模式下分包單位由總包單位選擇但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設單位不得干涉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分包商。
指定分包并不是一律違法,而政府禁止的違法指定分包僅有下列兩種情形:
1.一是不經任何合法合理程序的直接指定分包;
2.二是違反施工合同約定的,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因此,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業主有權通過合法招標程序指定或推薦專業工程分包人的相關約定,當屬合法合規。
一、何為指定分包?
1.指定分包,是指建設單位指定總承包范圍內專業工程分包人的行為。
2.需要說明的是在指定分包中,存在兩層法律關系,第一層是,工程建設方與總承包方之間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關系,發包人是建設方,承包人是總承包方,雙方是承發包關系;第二層關系是,工程總承包方與專業工程分包方之間的分包合同關系,而此時的發包人是總承包方,承包人是專業工程分包人。
二、規章禁止的“指定分包”具體情形
1.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2.不得違反施工合同約定,通過各種形式要求承包單位選擇其指定分包單位
法律依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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