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公告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則有效: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仍然未聯系到勞動者;其他。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病假多久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病假醫療期未滿,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無論多久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公告送達的適用規定
公告送達的適用條件:1、當事人向法院立案時,應該告知提供雙方當事人當前的詳細地址情況和聯絡方式。2、送達時未找到被送達人或者郵寄送達訴訟文書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達;3、被送達人下落不明要有證據材料證實。被送達人下落不明應該有公安部門或其單位、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證明材料予以證實,必要時要對被送達人的近親屬進行調查詢問,不能因為起訴人主張被送達人為下落不明而確定被送達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達??傊?,應積極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的實現,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盡量慎重使用公告送達方法。
三、公告送達需要向法院申請嗎
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
公告送達的方法:
1.將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張貼在人民法院布告欄內或公共場所。
2.登報、廣播、在電視上播映。國內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在找不到原告下落不明或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效時即可申請公告送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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