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招標人的權益包括:
1.自主選擇代理機構
2.自主選擇招標方式
3.要求交納履約保證金等。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一、建筑工程投標的注意事項
1、投標單位應當符合相應資質條件,并在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登記,具有良好業績。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于3家。邀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于3家;議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標書須按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蓋章簽字、密封遞交。投標書遞交后,投標單位需局部更正、補充投標書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規定遞交。
3、在招標文件約定的有效期內,自行撤回,否認或修改實質性條款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銀行兌付投標保證金。
4、投標書與法律、法規、投標文件規定的主要內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遞交的,均屬無效。
5、工程施工招標原則上采用實物工程量清單報價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可以采用單價、費率報價,但中標單位應當在接到施工圖后的約定時間內,根據中標費率、單價及其他承諾條件編制施工圖預算,提交招標單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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