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權轉讓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則,且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股東對此亦表示一致同意,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此外,雖然股東轉讓出資要進行股東變更登記,但對于股權轉讓協議,法律并無必須登記才生效的規定,且股東變更登記是對股東變更的公示方式,未辦理登記只是使得該股權轉讓行為原則上對公司以外不產生法律效力,而并不影響股權轉讓協議本身的效力,該協議對股權轉讓各方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股權轉讓協議和工商登記不符并不影響兩者的效力。若工商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可以有以下幾個處理辦法:
(一)受讓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并強制轉讓,由工商管理機關依據生效判決變更股權登記。
(二)受讓股東也可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變更文件,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工商管理機關履行變更登記的職責。
一、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
1、股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各自的義務,交付價款和股權;
3、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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