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生證一旦打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 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建議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等戶口辦下來后再改,需要孩子父母到場簽字確認,然后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是寶寶的曾用名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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