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父母需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前確定好姓名,出生證一旦簽發不可更改。更改名字需先辦理入戶,然后提供相關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更改手續,包括變更申請表、身份證、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書、過去姓名依據、民族工作部門證明、出生證明等。
法律分析
新生兒父母去婦幼保健站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必須先起好新生兒姓名,出生證一旦簽發就不得更改。若需要申請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給孩子辦理入戶以后,才可以到戶籍部門申請更改資料的,不可以未辦理入戶直接更改名字。
監護人為孩子辦理入戶以后,可以提供以下資料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名字更改手續: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6、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出具的證明;
7、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和以前的戶口證件等權威原始依據、單位人事部門的人事檔案證明
拓展延伸
出生證尚未上戶口,是否可以申請姓名變更?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生證尚未上戶口的情況下,通??梢陨暾埿彰兏?。姓名變更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并且需要經過相關程序和審批。具體而言,您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咨詢,了解姓名變更的具體要求和流程。通常情況下,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出生證、身份證等,并填寫申請表格。請注意,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一些差異和特殊規定,因此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生證尚未上戶口的情況下,通??梢陨暾埿彰兏?。請向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咨詢,了解具體要求和流程。不同地區可能有差異,請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部門獲取準確信息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九條 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21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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