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治安管理條例沒有關于偽造工資表的處罰,偽造工資表要受到怎樣的處罰,具體得看偽造工資表是為了干什么,如果是為了套取現金則構成了詐騙罪。如果只是單純的偽造的話構成偽造證據罪,就是指故意制造虛假的證據材料的行為;包括模仿真實證據而制造假證據,或者憑空捏造虛假的證據,以及對真實證據加以變更改造,使其失卻或減弱證明作用的情形。
一、偽造工資表可能受到的處罰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偽造證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工資條的作用有哪些
工資的發放方式多種多樣,但發放后,單位往往給職工一張細長的工資條,上面載明了職工每月工資的總額及構成。對于大部分職場人士來說,少有人細致了解過自己工資條的構成。
工資一般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計時工資即穩定的基礎工資。工資條的第一項一般為基礎工資,有的企業稱之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資,標準由企業自行設定。它是構成職工月收入的一個比較穩定的部分。計件工資即“浮動”的提成工資。工資條的第二項一般為提成工資,也就是俗稱的計件工資。工資條其余幾項還有獎金、津貼、補助、加班費等,一般有全勤獎、績效獎、交通補貼、食宿補貼、通訊補貼、節日補貼、子女補助等。企業根據自身薪酬發放的實際情況,設定工資條“模板”,不同企業的工資條模板雖然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屬于上述六項里面。
工資條詳細記載著工資的構成和扣款扣稅,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是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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