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成人陪伴的5-12歲兒童乘機需父母陪送上機并安排接人。若有中轉航班,需取得航空公司同意,并提供接送人信息。如父母無法在中轉站安排接送,需提前獲得航空公司同意。
法律分析
系年齡滿5周歲未滿12周歲的無成人陪伴,單獨乘機的兒童。
具體流程如下:無成人陪伴兒童必須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陪送到上機地點并在兒童的下機地點安排人員迎接。如果運輸的全航程中包括兩個以上的航班時,也就是該兒童需要在某地中轉,一定要取得有關承運人(也就是航空公司)的同意。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安排人員在中轉地接送或照料,并將接送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提供給承運人。如果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在航班的中轉站安排人員接送或照料有困難,要求由承運人在當地照料兒童時,應預先提出并經承運人同意后才可以。
拓展延伸
兒童乘機托運費用和政策解讀
兒童乘機托運費用和政策解讀是指針對兒童乘機托運行為所涉及的費用和政策進行詳細解釋和說明的指南。在航空公司的規定中,兒童乘機托運可能會涉及額外的費用,如行李超重費、特殊服務費等。此外,政策方面也包括兒童乘機的年齡限制、必要文件的準備、監護人陪同要求等要點。通過解讀這些費用和政策,家長和監護人可以更好地了解兒童乘機托運的要求和規定,從而有針對性地做好準備工作,確保兒童的安全和舒適旅行。
結語
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需符合一系列規定,包括父母或監護人陪送及接送安排,并在中轉站提前獲得航空公司同意。兒童乘機托運費用和政策解讀則涉及額外費用和年齡限制等要點。家長和監護人通過了解這些規定和準備工作,可確保兒童的安全和舒適旅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以及與民用航空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適用本條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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