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酒后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1、醉酒駕駛暫扣駕駛證的時間延長為六個月,而且罰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2、對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會被拘留十日以下,并罰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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