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醉駕的判罰標準是處1000至2000元罰款,并處十日以下拘留,吊銷駕駛證,具體情況下應當經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造成了交通事故的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由交警部門認定處理。
法律分析
一、兩次醉駕的判罰標準是什么?
對于二次酒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二次酒駕行為,除了處以一千元到兩千元的罰款之外,還將處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時吊銷駕駛證。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于醉駕的行為,由于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所以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由交警部門對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測量,在達到了規定的標準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丶危險駕駛罪】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內容由 孫晉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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