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并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
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于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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