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在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能扣押勞動者的檔案,扣押檔案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一、離職落檔案需要解約函嗎
勞動合同解除后,要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離職后落檔的,一般需要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約函拖的久怎么辦
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由勞動監察責令出具。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和八十九條規定,無論是那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不提供離職證明違法嗎
違法。
員工辭職,在通知單位后,就應該辦理離職手續。其中離職證明對員工接下來找工作有幫助。提出辭職后一個多月才離職,符合法律規定。無論原工作是否完成,勞動者與原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結束。
公司方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及拒絕返還你勞動手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其仍堅持己見,不予配合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關系的維系需要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協作。在喪失了互信基礎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當事人即使表面維持這種貌合神離的勞動合同關系,亦難以使勞動合同的目的得以順利實現。
雖然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做了限制性規定,但對勞動者的辭職權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即可以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否決你的辭職權。但勞動合同的結束并不意味著雙方再無任何義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而對于勞動合同當事人而言,勞動合同結束后,各自亦負有相應的附隨義務。對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而勞動者亦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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