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后在正常的醫療期限內,工資是正常發放的,不上班也有工資。
如果工傷致傷殘等級特別嚴重的,也可以不上班領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的員工可以領到本人工資的90%,二級是85%,三級是80%,四級是75%。五級到六級傷殘的員工公司需要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不能安排工作的,也可以領取傷殘津貼,五級是70%,六級是60%。
二、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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