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分支機構是公司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
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屬同一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
企業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
一、設辦事處和辦公司有什么區別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范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辦事處、代表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從企業所得稅看,辦事處由于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稅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匯總后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從增值稅上看,辦事處由于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稅;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二、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嗎?
分公司有營業執照。具體內容如下:
1、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資金、業務等受總公司的控制。但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并以分公司自身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2、公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分公司的性質如何認定?
分公司的性質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4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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