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拿公司工資表違法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7:15:52
私自拿公司工資表違法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拿工資表是為了取證,則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給單位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與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還需要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導讀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拿工資表是為了取證,則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給單位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與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還需要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拿工資表是為了取證,則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給單位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與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還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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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拿公司工資表違法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拿工資表是為了取證,則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給單位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與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還需要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