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不是股權轉讓的生效要件。股權轉讓協議的雙方除非在合同中約定工商登記為轉讓生效的要件外;
一般只要由公司的股東會通過并修改公司章程即生效。當然,對于外商投資企業來說,履行審批程序還是必要的。
一、部分股權變更的基本流程
股權變更的手續一般有以下2種方式:1、先履行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和受讓人簽完股權轉讓協議后,讓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樣雙方都沒有太大風險。但在還沒簽股權轉讓協議前,要簽股權轉讓草案,約定股權轉讓相關事宜,并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2、轉讓人和受讓人先簽股權轉讓協議,再讓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和實體條件。
二、公證是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條件嗎?
公證不是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股權轉讓協議除滿足股權轉讓的一般條件外,只要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簽訂時生效。
三、股份轉讓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公司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應當注意些哪些事項:
第一、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并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
第二、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其一,生效條件附款:本意向書在目標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本次轉讓并放棄優先購買權,并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相關條件后生效二,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后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三、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四、目標公司其他股東表態。
根據新《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五、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六、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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