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離婚時,有隱藏債務的,是要這樣處理的:隱藏的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不償還的,在離婚后,債務人還是可以讓雙方償還的,為了避免麻煩,還是在離婚時,進行償還;隱藏的債務是屬于個人債務的,應當由個人償還,另一方沒有償還義務,對方要隱藏的話,無需理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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