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受害人的戶口性質以及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
賠償包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部分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的部分,再由商業險根據侵權人的過錯責任比例賠償,最后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按過錯程度來賠償。
因此,由于每個案件中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和承擔責任的不同,賠償金額也不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按照城鎮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或存在被扶養人的,賠償金額相對較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標準是什么?
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以上是關于出車禍人死了賠償標準的法律知識,您學會了嗎? 該內容由 張皓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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