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業設立一、設立條件:(一)有條例規定的名稱;(二)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三)有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五)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或者資產負債表。二、設立申請材料:(一)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二)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三)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內填寫);(四)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1份);(五)五、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原件各1份);(六)《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1份);(七)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八)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九)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十)公司公司住所使用證明;(十一)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一、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3、隸屬公司章程(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5、隸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6、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前置審批文件;
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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