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不能生育孩子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取決于具體情況。對于2周歲以內的子女,女方無不利情形則一般由女方撫養。對于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優先考慮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年滿8周歲,優先考慮孩子的愿意確定撫養權。離婚后,可以通過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變更孩子撫養權。未經協商或訴訟變更撫養權的行為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變更撫養權需符合法定條件,避免追究責任。
法律分析
一、離婚女方不能生育孩子會判給誰
1、夫妻離婚時,女方不能生育的,子女撫養權給誰,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子女在2周歲以內的,女方沒有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形,一般由女方撫養孩子;
(2)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女方不能生育的,會優先考慮由女方進行撫養;
(3)如果孩子年滿8周歲,優先考慮孩子的愿意確定撫養權。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二、離婚后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一)實踐中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變更孩子撫養權:
1、第一,孩子父母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重新約定撫養費、探視權等內容,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現實生活中,因變更撫養權之后要辦理戶口遷移,工作人員會通知說要先通過公證來變更,辦理公證時,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離婚證、孩子身份信息、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2、第二,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是,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通過訴訟變更撫養權,要符合法定變更撫養權的條件,不然法院會駁回訴訟請求。
(二)另外,變更撫養權只能通過協商變更和訴訟變更,沒有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不能擅自變更撫養權,出現這些情況將按照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擅自變更撫養關系的處理方式有如下:
1、帶走孩子有正當理由的,應該通過起訴的方式變更撫養權,由法院確定是否變更撫養關系。
2、孩子因受歧視、虐待等原因,自己躲避到另一方家中,表示不愿意再跟撫養方生活,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子女起訴,要求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3、帶走孩子沒有正當理由,經說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法院會對帶走孩子一方采取強制措施,因此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要通過合法的方式,避免被追究責任。
結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夫妻離婚時,女方不能生育孩子的子女撫養權會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于2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對于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會優先考慮由女方進行撫養;而對于年滿8周歲的孩子,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愿意確定撫養權。離婚后,可以通過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變更孩子撫養權。擅自變更撫養關系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為避免追究責任,變更孩子撫養權應通過合法途徑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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