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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