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司董事會職權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09:18:13
簡述公司董事會職權
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具體如下: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導讀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具體如下: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具體如下: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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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公司董事會職權
公司董事會的職權具體如下: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